“巴厘岛4晚6日游,超值抢购,仅售3499元”、“太原出发、直飞港澳5日游,2880元”……这样优惠的价格,比同期往返的机票费还便宜,那旅程真的是物超所值吗?记者在“3·15”之际,记者对一些广泛流传的低价游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其背后“猫腻”很多。
省城市民贾女士年前通过旅行社预订了一个韩国游,5天4晚北京出发,团费3980元,包括往返机票费、住宿费、餐费和景点费用,比在省内旅行社的费用低了近一千元。可当她开始行程之后发现,和自己同在一个旅行团的其他人,报名费用都不相同,有2000多元的、有4000多元的。行程中,导游不断推销韩国的特产,并带他们去红参专卖店和护肝宝专卖店,每个店要消费1万元以上才可以继续前行。她说:“导游在车上将自己怎么不容易,带团如何辛苦,先打感情牌让大家买东西,可是红参和护肝宝售价都在5000元左右,我们也不想买。可如果整个团消费额不够,导游就会恼羞成怒,开始威胁不继续行程、让自己回旅店之类的。最后没办法,每人都会多少买一些,可到了免税店发现,这里比导游带去的店价格要便宜很多。”
同样,黄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当她听到1000元游港澳的消息时候,先开始感觉不可思议,后来美容院说这是年底公司回馈客户,剩下的团费都由美容院出就打消了黄女士的顾虑。“上午去景点,下午去购物点,虽然不用为住宿吃饭发愁很省力,但一点都不省钱。导游一路上都在为购物铺垫,如果不配合购物,导游就给脸色看。”说起这次旅游,她也是满腹牢骚。
网上也看到很多报名低价旅游团受骗的例子,媒体也报道过不少这样的事情,但记者也走访了省城几家旅行社、预览了多家在线旅游网、发现还有很多以“低价”吸引市民旅游的图,那为何低价旅游还能如此风行,主要还是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态占了上风。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找到一位从事旅游业多年的徐小姐,她告诉记者,只要是团费的报价低于实际成本价的,都算是低价旅游。如果旅行社的一项旅游线元,虽然不会写明有强制购物之类,但在境外的旅游大巴车都是由购物店提供的,旅行社和购物店之间会达成一个协议,带游客去购物店。
那团费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价怎么办呢?徐小姐表示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弥补这个差额,一部分是导游的回佣,一部分靠购物店饭钱。旅行中,导游一般会推出自费项目,自费项目的价格和导游拿的底价,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会相差比较多。而且游客出去,是不可能不买东西的。所以自费项目和购物地方,都会再给旅行社返钱。
那现在市面上有没有纯玩团呢?她也毫不犹豫地否定了,认为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出境游,现在基本上都没有绝对纯玩儿的团,跟团要去其他国家旅游,如果没有像香港那样购物,就必须呆够多长时间,不买就不让吃饭,上车什么的间接强迫购物。
面对旅游乱象,徐小姐也给出一些意见,首先是要找正规旅行社报名,出行前签署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正规旅游合同;其次,出行前务必在旅行社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不要报太低价的团。同时,特价和低价其实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像我们旅行社的特价,就是到了临近的团期,还有空着的机位。我们就会降价去促销这些机位。就像商场过季的衣服一样,不过衣服还是那件衣服,只是价格打折了。
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的李琳律师,在平时工作中遇到很多咨询旅游维权的事情,她告诉记者:“旅行社一方面用低价旅行团费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为保证自身的利润常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虽然现行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除外。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在旅游者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所以,基本上低价旅行团所签署的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已经明确写明所必须的购物点、自费项目等数量、时间、最低消费等,更有甚者注明‘该活动系旅游者自愿参加,旅游者绝不能因此活动向消费者协会及旅游管理机构投诉。有些消费者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或者根本就不理解这些条款,所以造成维权难、难维权的情况。
所以,她建议消费者在签订旅行合同时,要全面、认真阅读全部旅游合同,包括旅游合同的附件;不清楚或者合同约定含糊的,要及时要求旅行社工作人员经行解释、或者明确标注;并要妥善保存与旅行社所签订的全部合同以及交费凭据。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要保留消费票据、自费门票等相关票据。
如果与旅行社产生纠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权:一是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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